4月10日下午,露塘地区检察院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该院院领导、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学习。
(学习四个重要文件)
露塘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廖兰辉主持会议,副检察长潘庆韩带领与会干警对《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学习和解读,其他员额检察官就相关观点进行讨论,在讨论中碰撞思想火花,沉淀办案智慧。
检察长廖兰辉要求干警们深刻领会,学以致用,在办案实践中,准确把握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专项斗争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
(检察官学习讨论)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处理“黑财产”:司法机关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处理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依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