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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四)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院无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020.1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58.55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0.36 万元,增长45.63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58.42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0.29 万元,增长30.43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办公,租用办公楼办公住宿,办公办案设备重新购置,信息网络重新建设,办案地域跨度大难度加大,导致各项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100.1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0.06万元,增长142942.8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开办费10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31万元,减少14.34 %,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历年财政返还额度。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020.1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5.95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7.44万元,增长47.4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23.7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9.65万元,增长43.58%,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各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35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36万元,增16.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6.36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99万元,下降24.8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贵港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标准低于柳州市的

  4.住房保障支出(类)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0万元,增加4.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增加。

  5.其他支出95.54万元,比上年增加95.51万元,增加329348.2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开办费10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4.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7.41 万元,下降44.5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各项目经费增加,使用历年财政返还额度列支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42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1.94万元,增长33.20%。其中:基本支出560.13万元,项目支出330.29万元。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50.64万元,支出决算为89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1 %。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92.78万元,支出决算为72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25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11月上划自治区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各项目经费增加年初露塘地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已下达,因此决算数要比预算数多。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11万元,支出决算为8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同上。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35.17万元,支出决算为3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35.58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工资福利支出47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81.5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85.12万元,奖金支出156.78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0.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2.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0.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万元,住房公积金43.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万元。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商品和服务支出7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

  其中:办公费支出5.89万元,印刷费支出0.62万元,咨询费支出0.96万元,水费支出0.63万元,电费支出1.38万元,邮电费支出4.48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36万元,差旅费支出11.2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26万元,会议费支出0.89万元,培训费支出0.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福利费支出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5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2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其中:生活补助支出5.92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3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46万元,增长2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99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各项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2 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42%。

  组织对办公楼租赁费”这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42%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指标都完成得很好,项目自评得分98分,障了办公办案正常运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楼租赁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33万元,执行数为44.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办公办案正常运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办公楼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在贵港市租用办公楼办公,该租赁合同经过招投标程序,租赁标的物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3-9号盛世荷城A1区1幢1-2号共2间(1-6层)及3-12号(5-6层),建筑面积共计1970平方米,为确保有场所办公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需支出办公楼租赁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2 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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