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动态       检务公开        监狱检察        以案说法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法律法规库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四)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派驻机构有3个,派驻广西梧州监狱检察室,广西西江监狱检察室,广西贵港监狱检察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82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89.45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69.1 万元,下降17.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69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4.73 万元,下降12.2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新成立,从柳州整体搬迁到贵港市,需要购置较多办公办案设备及家具用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追加的经费较多,本年度按预算收入正常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35.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38万元,下降64.3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开办费100万元,本年度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1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41万元,减少44.5 %,减少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历年财政返还额度。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823.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9.3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6.63万元,下降19.9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616.5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7.13万元,下降14.8%,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柳州市整体搬迁至贵港市,各项目经费增加,本年度按预算收入正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0.79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56万元,下降20.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地是贵港市,工资和社会保障标准低于柳州市。

3.卫生健康支出(类)31.81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5万元,下降12.5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贵港市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标准低于柳州市的。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8万元,下降1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上划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驻地是贵港市,工资标准低于柳州市。

5.其他支出35.63万元,比上年减少59.91万元,下降62.7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开办费100万元,本年度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拨经费。

6.结余分配0 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4.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12 万元,增长0.35%,增加主要原因是:账户利息收入抵扣费用后余额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2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6.73万元,下降15.36%。其中:基本支出496.11万元,项目支出257.58万元。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1.32万元,支出决算为75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8 %。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3.79万元,支出决算为61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追加;二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29万元,支出决算为7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30.6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35.6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0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8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1名追加人员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03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4.76万元,奖金支出50.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1.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34.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8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9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调剂办公经费

其中:办公费支出13.54万元,印刷费支出1.13万元,咨询费支出0.53万元,水费支出0.60万元,电费支出7.69万元,邮电费支出3.92万元,差旅费支出5万元,维修(护)费支出2.2万元,会议费支出1.42万元,培训费支出0.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工会经费5.94万元,福利费支出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9.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1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万元。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8%,比上年增加5.62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是因为上划到自治区后2022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6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1.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比上年增加5.6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上划到自治区后2022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66万元,平均每辆3.8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0%,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人次6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3.4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内有调剂增加办公费,二是上划到自治区后2022年度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人员对设立绩效目标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绩效目标设立不够准确,不可衡量,不便考核;绩效自评结果质量不高;绩效管理意识较弱。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相关知识,多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2.82 万元,执行数为22.8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所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均按预期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2022年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未能安排在年初预算。下一步改进措施:尽快准确核算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通过审核,争取把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安排在年初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2 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本院概况
院领导介绍
职能部门
预决算公开
12309中国检察网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听证网
代表委员联络
网上信访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举报电话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1003-9号盛世荷城A1区1幢
  邮编:53711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