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权行使的职权,履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梧州监狱、西江监狱的法律监督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三)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监狱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履行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四)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经自治区编委批准,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政治部(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派驻机构有3个,派驻广西贵港监狱检察室、广西西江监狱检察室、广西梧州监狱检察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90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01.4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1.98 万元,增长14.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32 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7.63 万元,增长19.59%,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新增了听证室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1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5.64万元,下降99.69%,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原露塘地区检察院补发绩效,本年度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9.64万元,减少86.69%,减少主要原因是:原露塘地区检察院的银行账户撤销,银行存款退回柳州市财政局。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05.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2.9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3.63万元,增长14.40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748.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2.39万元,增长21.47%,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听证室建设项目及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8.75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经费及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11.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3.卫生健康支出(类)35.55万元,主要用于贵城地区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对在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11.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10.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5.其他支出1.63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下降95.4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有原露塘地区检察院补发绩效,本年度无。
6.结余分配0 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28万元,下降91.17%,减少主要原因是:原露塘地区检察院的银行账户撤销,银行存款退回柳州市财政局。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3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7.63万元,增长19.59%。其中:基本支出561万元,项目支出340.32万元。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1.1万元,支出决算为90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4.07万元,支出决算为74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追加;二是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21万元,支出决算为7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32.71万元,支出决算为3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二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38.11万元,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有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7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增资。
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01.7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3.79万元,奖金支出109.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2.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住房公积金38.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1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支出及办公经费等。
其中:办公费支出7.97万元,印刷费支出0.73万元,咨询费支出0.30万元,水费支出0.85万元,电费支出9.26万元,邮电费支出5.75万元,差旅费支出7.07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21万元,会议费支出0.87万元,培训费支出0.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委托业务费0.90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福利费支出1.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事项较少。
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比上年减少0.11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比上年减少0.66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万元,平均每辆车3.6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比上年增加0.55万元,原因是随着疫情开放,公务接待增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8次,人次7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0.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日常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15个,项目支出总额341.8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5个,本级项目支出341.8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1个,涉及资金70.86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69.1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6.6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8.73%;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5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67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5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人员对设立绩效目标及指标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绩效指标设立不够准确,不可衡量,不便考核;绩效自评结果质量不高;绩效管理意识较弱。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财务人员加强学习相关知识,多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多功能听证室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7.96万元,执行数为67.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所设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均按预期完成。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时绩效管理经验不足,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不便考核。主要原因是对绩效管理认识不深不够重视,对绩效指标设置学习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多加学习,提高认识,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高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
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